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經朝陽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此外,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2萬餘元。
  朝陽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指揮、策劃並直接實施非法經營活動,是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朝陽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兩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和20萬元;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宣判後,楊秀宇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網絡推手“立二拆四”一審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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