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春龍建議增加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監測站(點),其監督性監測數據應與被監測單位共享,以作為被監測澎湖民宿單位改善環境的依據。驗收監測計劃由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指令性計划下達,不得收取被監測單位費用。
  李春龍的理由是,環系統家具境保護主管部門設置的監測站(點)由政府出資,應具有一定的公益和服務職能,再加上其監測數據具有權威性,與被監測單位共享,有利於被監測單位瞭解真實環境現狀,以進一步加強管理,改善環境。
  同時,李春龍認為,目前的驗收監測方案制定及審批程序比較繁瑣,且測點多、監測因子多、周期長、收費較高,在對被監測信用貸款單位負責的同時,大大增加了被監測單位的負擔。而且由於驗收監測是付費項目,還易滋生不正當交易,建議取消驗收監測收費。
  (原標題:不應當收取房屋貸款被監測單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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